獨立學院轉設 破題之后還當善后
近日,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、河北大學工商學院、南京中醫(yī)藥大學翰林學院、南京大學金陵學院、新疆農業(yè)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這5所獨立學院將停止招生、終止辦學的消息,引發(fā)不少關注。
關于獨立學院轉設,2020年5月,教育部發(fā)布相關方案提出,到2020年末,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,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。原則上,中央部門所屬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,其他獨立學院要盡早完成轉設。獨立學院轉設的路徑包括轉為民辦、轉為公辦與終止辦學。對于終止辦學,方案明確,已停止招生,或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,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,終止辦學,撤銷建制。
本來,對于獨立學院停止招生、終止辦學,有關規(guī)定已給出明確的說明。例如,在讀學生完成學業(yè)全部畢業(yè)后,再終止辦學,獨立學院終止辦學并不會影響在讀學生和已經畢業(yè)學生的合法權益。然而,對于獨立學院終止辦學,輿論場上仍存在一些過度解讀,如提醒考生不要報考可能要終止辦學的獨立學院。也有一些學生和家長擔心,已發(fā)布停止招生公告的獨立學院辦學質量得不到保障,現就讀學生的權利會受到影響。再就是,已經畢業(yè)的學生,擔心母校終止辦學后,自己的文憑不被承認。
對于以上種種誤讀及過度解讀,確有澄清的必要。事實上,不論是轉公辦、轉民辦,還是終止辦學,原來的獨立學院都不存在了,但學生獲得的獨立學院文憑,毫無疑問都會得到認可。終止辦學的獨立學院的畢業(yè)生,大多會被原來母體校作為校友對待,他們求學的檔案也會由母體校保管,母體校會安排專門的部門負責原獨立學院的事宜。這也提醒所涉校方,對于在讀學生及家長、畢業(yè)校友對終止辦學的或隱或顯的擔憂,需要做好一系列銜接和后續(xù)服務工作,以實際舉措消除這些顧慮,推進轉設工作順利進行。
值得再次指出的是,考生填報高考志愿,并不會受獨立學院終止辦學影響。一方面,已經做出終止辦學決定的獨立學院,不會再次出現在招生計劃之中;另一方面,目前繼續(xù)招生、未來可能會選擇以終止辦學方式轉設的獨立學院,會完成對所有已招生學生的培養(yǎng)任務,在這些學生全部畢業(yè)后再終止辦學。
有一種聲音認為,獨立學院轉公辦會對原來的學生有利,因為公辦的含金量更高一些;而如果終止辦學,獲得的獨立學院文憑得到的認可度將更低。這其實還是基于“唯學歷”的認知,獨立學院文憑的含金量,取決于其本身的辦學質量,而非轉設方式。在現實中,也確實并不存在水平高的獨立學院轉公辦、水平欠缺的轉民辦或終止辦學這樣的轉設標準。就此次5所決定終止辦學的獨立學院來說,其中有2所回歸母體校,資產由母體校處置;另外3所將變?yōu)槟阁w校的校區(qū),今后以校區(qū)名義辦學,不再作為獨立學院存在。
獨立學院是我國高等教育擴招的特殊產物,當時為解決高等教育資源問題,由公辦母體校舉辦獨立學院,背靠母體校招生、辦學,甚至一度存在以二本、三本分數進獨立學院,按民辦繳學費,畢業(yè)獲得母體校文憑這樣的情況,引發(fā)諸如“這是母體校‘販賣文憑’,對母體校學生不公平”以及“制造獨立學院與民辦學校的不平等競爭”等社會質疑??陀^地說,獨立學院本應是獨立辦學的主體,但自成立起其中多數實際上并不獨立,這嚴重影響高等學校的規(guī)范辦學和公平健康發(fā)展。這也是教育部從2008年起推進獨立學院轉設的原因。當然,轉設也要建立在有利于獨立學院規(guī)范辦學、提高辦學質量的基礎上。
2008年,教育部發(fā)布《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》,要求獨立學院在5年內完成獨立設置。然而,到2013年,只有30所完成轉設,未轉設的獨立學院仍有292所。2019年,仍未完成轉設的獨立學院有257所。為促進獨立學院轉設,教育部于2020年再發(fā)實施方案。據統計,截至2020年年底,經教育部公示轉民辦或公辦的獨立學院共有137所,占總數的一半。獨立學院轉設存在諸多障礙,有的是母體校不愿意放棄獨立學院這塊“蛋糕”,要收很高的“分手費”,有的則是獨立學院還想依靠母體校辦學。
2020年的獨立學院轉設進度表說明,只要下定決心,教育的老大難問題完全可以得到解決。而在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后,每所高校辦學,都不該也不能只回報給受教育者一紙文憑,而必須重視提高辦學質量,打造自身的辦學特色。(作者:熊丙奇,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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